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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零一中教育集团章程

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建校于1946年,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老区创办并迁入北京的唯一一所中学,1998年经海淀区教委批准创建北京市上地实验学校。2002年,原双榆树二中由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承办,为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双榆树校区。2014年,创建北京一零一中怀柔分校。2015年,创建北京一零一中温泉校区。2016年,西苑小学加挂北京一零一中实验小学校牌。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探索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优化教育结构和布局,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2019年5月7日,海淀区教委第8次办公会议决定,在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原有六个成员校(其中,有三所为独立法人单位)的基础上,将石油附小、西苑小学、石油附中、矿大附中一并纳入,正式成立北京一零一中教育集团。同时,将石油附中更名为“北京一零一中石油分校”,矿大附中更名为“北京一零一中矿大分校”,2019年创办北京一零一中实验幼儿园,由此,北京一零一中教育集团的成员学校实现了“K12”的全年龄段覆盖,标志着北京一零一中教育集团全面开启集团化办学的新篇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北京一零一中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集团是以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为龙头校,公立学校为主体,多种办学模式并存,涵盖K12教育的集团学校。集团总部设在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地址为:海淀区颐和园路11号,邮编:100091。

第三条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行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国家、北京市和海淀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遵循学生成长和教育规律,尊重各成员校历史文化特色和发展道路,守正出新,提升品质,彰显特色。推进各成员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集团文化:尊重信赖、相互关心、承担责任。集团倡导家国情怀的担当文化,追求卓越的进取文化,师生共赢的发展文化,扎实做事的实干文化,跨界融合的创新文化。

第五条 集团精神: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第二章  集团宗旨和目标

第六条 集团宗旨:建构现代学校集团化治理体系,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科学决策;优化集团组织架构,淡化职位,强化岗位;强化集团意识认同,淡化校区,强化学科。教育集团治理实行“六个一体化”管理,即各个校区管理机制一体化,资源配置一体化,课程教学一体化,教师培训一体化,质量评价一体化,学生培养一体化。实现集团内学校的管理互通、资源共享、文化共融、品牌共生、课程互授、发展共进。
整体提升各校区教育品质,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第七条 集团发展目标:致力于建设成为“中国特色国际一流的基础教育名校”。实现六个一流,即:一流的教育理念、一流的教师队伍、一流的课程教学、一流的环境设施、一流的管理水平、一流的教育质量。

第三章  集团成员

第八条 集团现有成员校
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本部、北京市上地实验学校、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双榆树校区、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温泉校区、北京一零一中石油分校、北京一零一中矿大分校、北京一零一中实验小学(西苑小学)、石油附小、北京一零一中实验幼儿园、北京市一零一实验学校(民办)、北京一零一中怀柔分校、北京一零一中大兴分校、四川省凉山民族中学、四川省昭觉中学,共15个成员校。

第九条 集团各成员校统一加挂集团牌匾。

第十条 龙头学校(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的职责与义务
1.输出办学理念、管理方式、课程方案、质量标准,发挥“列车头”作用,承担教师发展研修孵化器作用,提升集团教师素养。
2.整体规划集团的办学方向、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组织牵头纵横联动,群建共享,促进集团内学校高质量与特色发展。

第十一条  集团成员学校的职责与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集团决议。
2.享受集团学校群建共享的设施、设备、课程、科研等优质资源。
3.按照集团发展规划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落实集团的各项具体要求,因地制宜,构建自身发展特色,提高教育教学品质。
4.新教师享有到集团总部(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跟岗研训或顶岗研训的权利(具体方案另行规定)。
5.通过遴选的学生享有到集团总部(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游学的权利(具体方案另行规定)。
6.接受集团的协调与指导。
7.履行集团赋予的其他职责和义务。
8.维护集团荣誉,保护集团名称的使用权。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集团组织机构
1.集团校务委员会为集团工作审议机构。
2.集团龙头校六大中心直接指导集团成员校的各中心工作。
3.集团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系集团各校工作。

第十三条  集团校务委员会
1.集团校务委员会在集团总校长主持下对集团成员校提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
2.集团校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校长、书记、各中心负责人、各成员校负责人。
3.集团校务委员会会议是集团专业领导的经常性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集团行政工作的重要问题,部署日常工作任务。
4.集团校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十四条  六大中心
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设立学校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发展中心、课程教学中心、国际教育中心、后勤保障中心六个行政管理部门,对集团内成员校各中心进行垂直领导,全面指导。

第十五条 六个一体化
教育集团治理实行“六个一体化”管理,即各个成员校管理机制一体化,资源配置一体化,课程教学一体化,教师培训一体化,质量评价一体化,学生培养一体化。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十六条 集团经费
1.集团各所属公立学校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政府专项。各校应建立健全独立的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
2.集团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成员校经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集团内民办学校严格执行民办学校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满足国家对于民办学校六个独立要求。
4.集团各校的资产产权明确,在此基础上群建共享教育教学资源。
5.集团合作项目如需经费支持,须经校务会讨论通过,按照集团各校分担原则进行操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报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应由集团总校长提出,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 集团的党建、工会工作,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团成员校仍按海淀区教育工委、工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集团校务委员会。

2019年11月20日